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对我校本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目的
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奖助学金评定依据,合理分配资助资源。
本年度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者,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申请学校助学强能培训及其他一切资助的同学,均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以批准。
二、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贫困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三、办法及程序
认定办法及程序请各学院参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相关程序进行。学院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由学院自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四、认定时间
2017年9月19日——9月23日
五、认定对象
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
六、注意事项
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评定依据,非贫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务必核准。
七、其他说明
各班应对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学生的,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八、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各年级统一汇总,并于9月23日下午5: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纸质一份)(新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原先已认定的学生不交)
2.《认定情况汇总表》 (电子版,包含所有认定的学生)
纸质材料报送至秘书处302,电子版发送至nsyzizhu@163.com,附件命名为“年级 专业 班级 困难认定”,同时在邮件内注明经办人(发件人)的年级班级属性、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联系人:白祯 咨询电话:6825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