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15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组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类型
1、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中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就业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2、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就业单位(如有些外资、合资、民营企业)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等。
4、留校工作和继续在我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填写《西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登记表》中相关信息,且在备注栏注明升学或是留校。
5、离校时无故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超过6个月以上的,根据党章规定按照自动脱党处理,不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事宜。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1、请各有关二级党组织于6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西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章,再统一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农生院注:我院汇总时间定为2010年5月25日,由各毕业生党员小组组长收集初审后,以电邮方式发送到学院党务专用邮箱: cabdangwu#126.com 请将邮箱地址中的“#”号替换为“@”,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2、6月7日至6月30日,由各二级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各有关二级党组织应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指导和教育,于6月20日前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关于如何接转组织关系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名称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定要和所去地方的党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务必认真核实准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对方因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校重新办理。
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并做好登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党员本人到所去地方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将自行作废。
4、组织关系转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如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工作单位,则需由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和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原学院党委办理。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如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需学校补办,个人必须提交情况说明和申请,原学院党委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再由书记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学校将不再予以办理。
6、毕业生党员在工作报到时,不得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部门领导委托办理,必须由本人前往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各位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
7、请各学院党委认真做好党员材料的归档工作,入党材料与个人档案应装在一起(毕业后预备党员转正时可以通过党组织从个人档案中调阅相关入党材料,转正后再返还;如果对方党组织提出需要入党材料才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凭对方有效函件,通过机要交通将入党材料转递对方)。在装档过程中,要防止装错或丢失现象。要责任到人,实行登记制度,一旦发现遗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毕业生党员要督促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介绍信后及时将回执联传真或邮寄至原学院党委。
西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