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部分修订(西校〔2014〕97号)-yb体育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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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部分修订(西校〔2014〕97号)
发布时间2014-06-16 17:17:57     作者:唐章林    浏览次数: 次

 

 

 

西 南 大 学 文 件

 

 

201497

 

关于修订《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

及处理办法》部分条文的通知

 

各单位:

因学校实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员工津贴的组成及名称均发生变化,《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西校〔2012375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关于扣发业绩津贴的规定已无法执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相关条文修订如下:

第十一条  一般教学事故,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津贴b部分的1/3,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严重教学事故,在全校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津贴b部分的1/2,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当年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十三条  重大教学事故,在全校内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津贴b部分,取消其2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修订后的条文即日起施行。原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4326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43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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