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15〕41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yb体育官方

 西校〔2015〕41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yb体育官方
西校〔2015〕41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20:40:12     作者:张建奎    浏览次数: 次

 

 

 

西南大学文

 

2015413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916

 

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和实训是培养方案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课程,是本科学生在理论学习之外获得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本科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结合我校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按专业培养目标,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训练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开展科学研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下载亚博app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熟悉相关专业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并在实践中巩固、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四条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第五条 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实训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实习实训工作,学校鼓励集中实习实训。

第四章 时间与内容

第七条 实习时间与内容

实习时间由各学院(部)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需求确定,免费师范生实习时间一般为1学期,其他专业不低于6周。实习主要是除实验室实验教学之外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第八条 实训时间与内容

实训时间为14周,具体时间根据各学院(部)各专业的教学需要进行安排。实训主要包括生产(专业)实践、野外综合实践、课程实践、海外实践及其他形式的实践训练等内容。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拟订实习大纲

1.实习大纲是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学院(部)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实习大纲,并指定必要的实习指导书或编写实习参考资料和思考题。

2.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实习大纲由学院(部)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在实习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

第十条 制定实习实训计划

1.在进行实习(或实训)的前一学期末,有关学院(部)如有实习或集中进行的实训工作,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根据每次实习实训的特点,编制实习实训计划及实习实训经费预算,经学院(部)领导批准后,将实习实训计划送交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备案。

2.实习实训计划包括:实习实训目的和要求、内容和形式、时间和地点、程序安排、年级专业、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3.在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实习实训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4.对于及时上报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经费预算的学院(部),学校将优先考虑划拨实习实训经费。

第十一条 确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由学院(部)根据本次实习实训的具体要求,主要在专业教师中指定。

2.指导教师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第十二条 组织落实实习实训单位

1.学院(部)根据实习实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实习实训单位。除安排在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外,应重视其他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所选择的实习实训单位要与专业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水平比较先进,能够满足实习实训教学要求。

2.集中实习实训的单位选择原则为:

1)实习实训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

2)就地就近,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具备实习实训师生食宿的基本条件。特殊情况除外。

3.分散实习实训的单位选择和学生管理由各学院(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进行。对分散实习实训自行联系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学院(部)负责安排,学院(部)要主动与分散实习实训接受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实训情况。

4.不论是集中还是分散,实习实训开始前一周,各学院(部)需将集中或实习实训单位、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以便学校抽查。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的过程管理

学院(部)均应在每次实习实训前成立相应的实习实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系、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实训工作,并明确分工。

1.实习实训开始前,各学院(部)应组织对指导教师和本科学生进行动员与培训工作,由学院(部)领导主持。通过动员与培训,使学生了解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落实实习实训计划。

2.实习实训过程中,组织学院(部)领导班子和指导教师到各实习实训点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巡察、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实习实训结束后,各学院(部)应配合接收单位完成后续交接工作,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的返回学校。有条件的可以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会,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师生交流和总结实习实训经验,书面总结于实习实训结束两周内交教务处。

4.对于多个专业、学生人数较多且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实训时,学院(部)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纪律要求

1.未经学校和负责实习实训管理的负责人批准,学生不得擅自离开相关实习实训岗位。

2.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者,必须向学院(部)、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对违反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实习实训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实训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实训单位、擅自删除或对外公开。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部)的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实训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实训内容,方可参加实习实训考核工作。

2.对于集中组织进行的实习实训,成绩由接受单位初评,学院(部)组织指导教师复评;最终成绩学院(部)可根据初复评成绩,结合考试、实习实训报告、调查报告、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表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分散进行的实习实训,成绩由学院(部)根据接收单位意见和学生实习实训报告、调研论文、工作表现等各方面考核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

4.海外实践项目完成后,在组织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鉴定意见后,学生完成总结或论文后,可向学校申请实践学分,经审核可取得相应学分。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六章 职责要求

第十六条 集中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在实习实训前应提前到实习实训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并按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实训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实训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在实习实训中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学院(部)汇报。

3.在指导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部)批准。

4.积极配合实习实训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实训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实训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实训单位与学校的关系。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复评工作,实习实训结束时应做好实习实训总结工作。

第十七条 实习实训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1.实习实训期间,对学生进行指导,督促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主动与学校教务处或相关学院(部)联系,通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

2.实习实训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实训评语,给出实习实训成绩的初步意见。

第十八条 学生的职责

1.按实习实训教学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实训任务,记好每天的实习实训日志(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收获、心得和问题等)。实习实训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2.尊重实习实训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劳动,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服从指导,虚心请教,积极参与当地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友爱,爱护公物。

3.在实习实训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实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第七章 总结评优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各实习实训队和实习实训个人应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报学校表彰。具体表彰办法由教务处另文制定。

第八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经费由教务处依据各学院(部)提交的实习实训计划,按照有关标准和实习实训形式的不同,统一划拨到本科学生所在学院(部),经费使用要本着节约开支、多办实事、包干使用、节约归己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经费使用标准如下:

1.实习。集中实习时间为6—8周,按每人每周100元,时间为一学期按每人1000元拨给学院(部)包干使用;分散实习时间为6—8周,由学校按每人总计200元,时间为一学期按每人总计300拨给学院(部)包干使用

2.实训。根据教学需要到企事业单位和野外参加包括生产(专业)实践、野外综合实践、课程实践及其他形式的集中实践训练的相关专业,实训时间为1—4周的,按每人每周150拨给学院(部)包干使用。非集中组织的实训活动,学校不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师范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见其它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西南大学关于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06373号)、《西南大学关于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评优试行办法》(西校〔2006374号)、《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西校〔2007190号)同时废止。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5916日印发

 

网站地图